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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山城区构筑“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建立防贫减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临贫易贫人员的抗风险能力,控制贫困增量,巩固脱贫成果,结合山城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防贫保”开办实行“政府主导、社会经办,框定人数、总额投保,个人申请、政保联审,约定盈亏、年度核算”的模式。

一、政府统筹,整体联动。采取“政府+保险”保障方式,由区政府单列防贫保障保险基金,保险公司承担“防贫保”数据核实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调查、跟踪与审查工作,各镇(办、区)、村负责完成防贫对象评议公示、防贫保障保险金申报、帮扶举措落实等工作,共同筑牢防贫“保护墙”。

二、只设定条件,不确定对象。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框定人群,不事先确定具体对象。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底国家贫困线1.5倍为基本标准,不事先识别,不建档立卡,依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框定,做到应防尽防。

三、申请式救助,社会化经办。农村居民因疾病、因灾可能致贫、返贫时,均可申请防贫资金扶持,由相关机构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认定后,即可享受防贫扶持。对防贫对象的认定和扶持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

保障对象为山城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底国家贫困线(2019年度为3800元)1.5倍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和收入不稳定的已脱贫户。以60万人为基数(山城区全辖人口-居民城镇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按10%的比例确定“防贫保”参保人数,初步确定参保人员为6万人。参保人数不记实名,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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