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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山城区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各项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政策落实。2020年1月起,将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912元提高到45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472元提高到6300元。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高龄津贴、四类贫困对象增发20%低保金等各项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各类资金于2020年1月10前全部发放到位。第一季度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030户1420人共计79.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13户803人共计44.3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42户152人24.3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户73人11.6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2.8万元,惠及2426户3253人。

(二)强化应保尽保。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到位工作要求,2020年2月,区民政局克服疫情影响,组成核查小组,利用一周时间对石林镇38个村的三类户(未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逐村逐户逐人核查,按照应保尽保,精准兜底的原则,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了兜底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共重新办理低保8户44人,并将特别困难低保户6人补差标准提至满标。

截至目前,全区未脱贫贫困户71户186人,已纳入低保和特困兜底保障70户174人(此次排查新增加3户35人),兜底保障率已达到98.6%,其中户保66户165人,户保占比由原来的90%提高到94.3%;边缘户35户112人,已纳入兜底保障18户27人(本次新增加5户9人);重点监测户11户45人,兜底保障9户21人,在这次排查中对其中2户实施临时救助3000元。

(三)强化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对重病重残和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483户483人实施了临时救助,2020年以来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83人次42万余元,重点加大对因病致贫贫困户的临时救助力度,对因医疗支出较大造成特别困难的贫困人口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提高救助标准。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临时救助积极作用,2020年以来已向石林镇拨付临时救助资金80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宣传有待持续加强,个别村在民主评议、上报相关资料工作不及时,行动比较缓慢。二是个别时候还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

(一)加大对贫困户、边缘户、重点监测户的检查监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救助,以防止返贫,降低返贫风险。

(二)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不断增强救助的时效性。做好防止返贫和即时救助的有效衔接,加强与区扶贫办的信息共享,对突然因病、因灾、因意外致贫返贫的家庭,通过临时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加强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兜底保障资金的拨付和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让村两委对救助政策熟练掌握,切实做到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持续加强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脱贫攻坚收官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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